(一)补助标准
1.封顶线。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2万元、8000元、5000元。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
2.补偿办法。实行凭票定额补偿,补偿比例为65%。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补偿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补偿时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二)补助方式及程序
1.患者在门诊慢性病“直通车”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可直接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2.申请补助时须提供的资料:《慢性病证》、合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发票、门诊处方、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报销从申请通过当年进行计算,当年的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过期不予报销。
(三)报销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凡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凡符合所鉴定疾病在门诊进行的放疗、高压氧等特殊治疗费用及以治疗为目的不需住院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3.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二种,最多不超过三种,合并症状不得超过五种,用药量不超过1月(慢性病系统报销间隔时间段为23天)。
4.凡符合所鉴定疾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及治疗费用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四)不予补助范围
1.超出《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以外的药品费用;
2.与所鉴定疾病治疗无关的费用及门诊健康体检费用、门诊急诊抢救费用;
3.鉴定疾病时在门诊产生的药品费、治疗费;
4.超过规定范围用药;
5.提供不合规门诊发票,如医保刷卡发票、便民药房发票、无收费公章发票、无门诊第一联(收据联)发票等情况。